关于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016 号 关于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 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 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及权益信息披 露不准确 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认定不准确。一是 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构成云南恩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家 族的一致行动人,但在恩捷股份2024年4月25日披露 2023年 年度报告前,你们仅将合益投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 业,未将合益投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二是玉 - 1 - 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在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章程变更前构成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一致行动人, 但你们仅将合力投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未将合 力投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