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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002813路畅科技(002813)2023-11-29 17: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披露相 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