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致: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路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