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 爆")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 使投资的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 [2015] 22 号 )《西 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政府国 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 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3 版)》《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 项目特别监管类清单(2023 版)》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展的通过 投入货币、实物、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或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 管理权或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下称"一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 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