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1] 股东大会变更与通知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14]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6]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特定其他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关联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关联股东特殊情况无法回避,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正常参加表决[28] - 被提出回避股东等对关联交易事项及回避等有权异议,可会后申请处理[28]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出[29]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出[30]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或监事会提出[30] 其他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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