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含50%)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应于每年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8] 交易审议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担保审议 - 公司和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种情形,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审议 -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子公司内部决策后公司董事会审议[19] -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财务资助审议 -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证券投资审议 - 子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2] 决议存档 - 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存档[26] 财务报告报送 - 子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其它月份在每月结束之日起8日内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2] 项目进展汇报 - 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6]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子公司信息管理联系人[38] - 子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和第七章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义务[38] 治理与监督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24] -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28]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3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可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40] 办法执行与解释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4] - 办法与国家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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