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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02841视源股份(002841)2024-01-03 11:5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6] - 董事会有权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关联交易[17] -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关联交易[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1] 关联人管理 - 关联人及其信息变化,公司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更新关联人名单[29] - 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临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1]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4] - 公司部分放弃权利时,以前两款规定计算的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较高者为准适用相关规定[35]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作为关联交易金额[31]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2]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37]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8] -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听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40] - 董事长应向董事会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41]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