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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002841视源股份(002841)2024-01-03 11:50

股东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提出[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提出[3]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或监事会提出[3] 候选人相关规定 - 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4]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附候选人详细资料[4]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4] -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提案时对候选人逐个表决[4]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4] 资格审查与选举 - 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查候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资格[4] - 除规定情形外,董事会或监事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4]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监事按公司规章制度产生并履行职责[4] 文件日期 - 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4年1月3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