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 会议决议 - 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 独立董事出席 - 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 会议表决 - 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用传真等书面表决[2] 会议记录 - 应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委员需签名[2]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 会议决议 - 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 独立董事出席 - 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 会议表决 - 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用传真等书面表决[2] 会议记录 - 应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委员需签名[2]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