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2]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不良记录不得任职[3]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5] - 提名人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书面承诺接受提名[5] - 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5]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事前认可,行使特定职权有同意比例要求[8][9] - 发现董事长等离职应核查并发表意见[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11]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未出席会议等情况可被撤换,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7][13] - 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人数不足等情形董事会30天内提请补选[15] 公司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24]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2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16][17][18] - 给予适当津贴,不得取得额外利益[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