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2]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出[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董事职务解除与辞职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4]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4]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不符合任职资格除外)[4]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 公司股份收购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可决定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6]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7]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7]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利润分配预案流程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后,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8]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8]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大会相关 - 必要时,独立董事征集社会公众股股东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8] -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8] - 利润分配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分配事宜[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请或更换须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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