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丽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4号
违规交易情况 - 2024年6月26日至8月2日,张丽香配偶江云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1] - 累计买入18,000股,成交金额506,330元[1] - 累计卖出11,000股,成交金额326,871元[1] 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对张丽香出具警示函[1] - 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违规交易情况 - 2024年6月26日至8月2日,张丽香配偶江云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1] - 累计买入18,000股,成交金额506,330元[1] - 累计卖出11,000股,成交金额326,871元[1] 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对张丽香出具警示函[1] - 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