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45层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 (86-21) 5404-9930 传真: (86-21) 5404-993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 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