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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2849威星智能(002849)2024-04-24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任职[10] - 近36个月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免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经审议[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秘书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23] - 秘书应为履职提供协助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6] - 公司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应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6] - 应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会议材料问题书面提出延期要求[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行使职权[27]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