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执环先生、张睿先生、徐维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 执环先生、张睿先生、徐维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