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股票发行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 董事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8] 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 董事任职限制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8] 交易计算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以账面值和评估值较高者计算[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以账面值和评估值较高者为准[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8] 小额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9]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9]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不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9] 董事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以前[9]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决议[9]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9] 监事会会议相关 -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9] 利润分配与审计 - 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计划,结合多因素确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计划[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 公司解散与章程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 - 修订内容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为准[11]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相关事项[11]
实丰文化: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