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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002863今飞凯达(002863)2023-09-27 19:11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