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 收到在任独立董事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分别出具的《2023年度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文件,结合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及符 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