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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002877智能自控(002877)2024-04-21 15:5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智能工程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 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