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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80卫光生物(002880)2023-12-22 18: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需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