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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80卫光生物(002880)2023-12-22 18: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