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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80卫光生物(002880)2023-12-22 18: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