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