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卫光生物: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002880卫光生物(002880)2024-02-06 19:48

6.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员 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 事会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