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美格智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和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10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