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