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格智能: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002881美格智能(002881)2023-12-28 18:28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