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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881美格智能(002881)2024-06-17 19:09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广东 深圳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第 17 层 1710-1712 炜衡沛雄会法字[2024]第 4 号 致: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 接受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汪献忠律师、苗宝文律师(以下简称"炜衡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炜衡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炜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 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