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