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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86沃特股份(002886)2024-04-18 07:1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