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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002886沃特股份(002886)2024-04-19 20:14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