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 三名股东代表监事; (二) 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