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