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选举与会议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8][1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配合监事会审计[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