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等文件的起草、保管和 披露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和两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 / 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紧急事项的情况下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 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