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