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 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