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第三章所述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