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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900哈三联(002900)2023-12-12 17:23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职责。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