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