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细 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