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6种情形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大会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6]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9]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上市公司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股东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公司合同订立规定 -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4]
联诚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