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君)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 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