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 - 首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3]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薪酬与激励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10] 其他规定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0] - 委员及其近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性质与程度[20] - “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等[20] - 规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规则与国家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2]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