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裁、联席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