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工作职责,保障总裁履行职权,提高民主决策、科 学决策及高效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就任时 应签订《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二章 轮值总裁机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轮值总裁机制。 第五条 每届总裁任期内,由至少三名轮值总裁轮值担任,每位轮值总裁当 值时间为一年,当值期间届满后不连任。 若轮值总裁在其当值期间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由董 事会解聘。如轮值总裁在其当值期间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