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通过决议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