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各 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