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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002933新兴装备(002933)2024-03-26 19:1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通过决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决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