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投票制度与主持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29]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29]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大会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30]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会议记录复印件[4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0]
新兴装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